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流程
2008年9月9日 来源:本站
旅游区(点)评定质量等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1、旅游区(点)具有独立的管理和服务机构;
2、旅游区(点)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。
申评单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:
1、申请单位向相应A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;
2、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(一式三份)。
联系电话:0771-5529051、5529050
监督电话:0771-5529025


旅游区(点)评定质量等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1、旅游区(点)具有独立的管理和服务机构;
2、旅游区(点)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。
申评单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:
1、申请单位向相应A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;
2、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(一式三份)。
联系电话:0771-5529051、5529050
监督电话:0771-55290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