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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流程
2008年9月9日    来源:本站

  旅游区(点)评定质量等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
  1、旅游区(点)具有独立的管理和服务机构;

  2、旅游区(点)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。

  申评单位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:

  1、申请单位向相应A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;

  2、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(一式三份)。

  联系电话:0771-5529051、5529050

  监督电话:0771-5529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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