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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投诉处理程序
2008年9月9日    来源:本站

办事机构: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
旅游投诉处理程序:
    旅游局接到投诉通知,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 → 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者及被投诉者(对于投诉状应列事项有欠漏的,应告知投诉者按期补齐材料;如不能按期补齐材料的,不予受理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。

办事依据:国务院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、国家旅游局《旅游投诉暂行规定》、《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办事承诺:旅游质监科在接到投诉后,应及时进行审查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从接到投诉人投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;对符合受理条件的,从接到投诉人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被投诉者。对于投诉状应列事项有欠漏的,应告知投诉者按期补齐材料;如不能按期补齐材料的,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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