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我市未年审导游员进行整改培训的通知
2011年11月10日 来源:
全市各旅行社:
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根据自治区旅游局《关于对2011年度导游年审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》(桂旅办[2011]134号)的要求,为了加强对我市导游队伍的管理,给未年审导游一个重新上岗的机会,我局决定对未参加年审的导游进行整改培训。
一、整改培训对象
(一)三年以上(含三年)未参加年审导游,依据自治区旅游局《通知》“对3年以上未年审导游做停职处理一年,时间自发文之日算起”的要求,进行停职一年处理,时间自2011年8月12日算起。
依据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和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根据自治区旅游局《关于对2011年度导游年审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》(桂旅办[2011]134号)的要求,为了加强对我市导游队伍的管理,给未年审导游一个重新上岗的机会,我局决定对未参加年审的导游进行整改培训。
一、整改培训对象
(一)三年以上(含三年)未参加年审导游,依据自治区旅游局《通知》“对3年以上未年审导游做停职处理一年,时间自发文之日算起”的要求,进行停职一年处理,时间自2011年8月12日算起。
(二)二年以下(含二年)未参加年审导游,依据自治区旅游局《通知》“对2年以下的导游考评为暂缓通过年审”的要求,进行整改培训。
二、培训时间
(一)三年以上(含三年)未参加年审的导游在停职期满前一个月,由本人提出申请,参加旅游局2012年9月组织的整改培训,通过由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命题的考试,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。
(二)二年以下(含二年)未参加年审的导游参加整改培训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(星期五)。
(一)三年以上(含三年)未参加年审的导游在停职期满前一个月,由本人提出申请,参加旅游局2012年9月组织的整改培训,通过由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命题的考试,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。
(二)二年以下(含二年)未参加年审的导游参加整改培训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(星期五)。
上午:8:30——11:30 下午:14:30——17:30
三、培训地点
华锡大厦一楼会议室
四、培训方式
三、培训地点
华锡大厦一楼会议室
四、培训方式
以自学教材为主,辅以集中授课、专题讲座与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。
五、培训内容
(一)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
(二)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
(三)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》
(四)《导游证管理办法》
六、补交费用
五、培训内容
(一)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
(二)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
(三)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》
(四)《导游证管理办法》
六、补交费用
(一)一年未年审(2011年未年审)的导游: 115元。
(二)两年未年审(2010、2011年未年审)的导游费用:230元。三年以上(含三年)的以此类推。
七、整改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
七、整改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
各旅行社务必于2011年11月15日(星期二)前到我局办理导游整改培训报名和缴纳费用手续。
八、整改培训报名所需材料
(一)两年以下(含两年)未年审的旅行社导游,由所在单位统一将导游证IC卡收回上缴我局监督管理科。并递交《2011年二年以下未年审整改培训花名册(电子版)》(见附件1)电子版,可通过QQ发至23098655信箱或直接送)以及培训费用。
八、整改培训报名所需材料
(一)两年以下(含两年)未年审的旅行社导游,由所在单位统一将导游证IC卡收回上缴我局监督管理科。并递交《2011年二年以下未年审整改培训花名册(电子版)》(见附件1)电子版,可通过QQ发至23098655信箱或直接送)以及培训费用。
(二)三年以上(含三年)未年审旅行社导游,由所在单位统一将导游证IC卡收回并填写《三年以上未年审导游花名册》,然后将导游证IC卡和《花名册(电子版)》一起上缴我局监督管理科。
九、年审考核
各旅行社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和暂缓通过的导游员联系,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,视为主动放弃。各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要认真参加整改培训,凡迟到、早退、缺席的,视为不予通过年审培训。经整改培训、考试成绩合格的给予重新上岗。
对于拒不参加整改、培训、考试的未年审导游,将依据自治区旅游局《桂旅办[2011]134号通知》注销其导游证。本《通知》及附件材料在“柳州旅游在线(www.lztour.gov.cn)”网站上发布,各单位可上网查询、下载。
联系电话:2821364 联系人:刘正坤、刘璇
附件:
柳州市旅游局
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




